2006年12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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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少年水坑溺水而亡 两家长索赔近90万元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西法

  本报讯  两个10来岁的少年意外地在一个深水坑溺水死亡,击碎了两个在杭州的外来务工家庭。谁为这起意外事件负责,给这两个家庭以应有的安慰?昨天,杭州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民事索赔案。
  彭善恒、罗霞夫妻俩和周正良、邱连英夫妻俩都是外地人,到杭州打工多年,近年来租住在蒋村乡蒋村社区。他们的儿子都在杭州念书,小彭今年刚小学毕业,而小周还在读小学。
  但这两个幸福的家庭在今年8月共同遭遇了一个巨大的打击。8月12日,学校正放暑假,彭善恒夫妇和周正良夫妇下班回家后,发现儿子不在家中,四处寻找也不见踪影。第二天拂晓,一清洁工人发现文二西路延伸段路边的水坑里有小孩的浮尸,经辨认正是小周。而后他们又在同一水坑里捞起了小彭的尸体。
  夺走两少年生命的是一个杂草丛生的水坑,有2米多深。事发后,两死者的家长找到了蒋村乡人民政府,蒋村乡政府认为孩子的死亡与乡政府的职能无关。家长调查得知,这个水坑是文二西路施工过程中挖的,而水坑所在地已被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征用。为此,两少年的父母分别把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、蒋村乡政府、文二西路延伸段建设方和施工方告上法院。他们分别要求4被告共同赔偿45.1万余元和44.6万余元。
  西湖法院昨天对这两案进行合并开庭审理,4家被告单位分别派出了代理律师参加庭审。导致两少年溺水死亡的水坑是怎么形成的,水坑的形成与4家单位之间有无关系,成了法庭争议的焦点。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的代理律师认为,他们与原告子女死亡之间没有关联,他们也不是事发地段土地的所有人,因此不负责任;相反家长本身要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。其他3家被告单位都提出,水坑在施工区域之外,离施工道路最近的直线距离有18米;水坑是自然形成的,并非道路施工过程中人为形成,所以他们不应承担赔偿义务。
  法庭尚未作出判决。